招标信息

湖北华电长江干线(江陵-武穴)绿色智能船舶充换电项目武汉阳逻站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2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华电长江干线(江陵-武穴)绿色智能船舶充换电项目武汉阳逻站区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长江(湖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筹),暂由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代为招标,待华电长江(湖北)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预计2025年1月成立),由其作为合同主体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武汉市武汉新港阳逻综合保税区或船厂(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2 项目规模:项目规划长江干线“江陵-武穴”电动船舶绿色示范航线,由相关航运企业投资建设电动新能源船舶,按照“船电分离”模式,由华电湖北公司提供100个以上2MWh级磷酸铁锂船用集装箱储能电池舱(简称“箱式电源”),并在荆州、咸宁、武汉、黄冈等地沿江港口建设不少于5座船舶充换电站,为国内航线距离最长、船队规模最大、年货运量最多的长江干线电动船舶绿色运输示范航线提供能源保障。本项目建设船舶充换电站可同时覆盖武汉-仙桃(黄石)电动船舶航线运营需要,可为相关方电动舶提供能源保障。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辅助设备系统-武汉阳逻船用箱式电源采购(CHDTDZ136/17-SB-01501):湖北华电长江干线(江陵-武穴)绿色智能船舶充换电项目武汉阳逻站区船用箱式电源采购内容包括8套船用箱式电源,4套手动对接插头(在充换电站充电工位上与船用箱式电源配套使用),以及设计联络、设备本体生产制造、运输吊装(含二次转运及存储,如有)、人员服务与技术指导、培训、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维护、BMS等管理系统使用与更新等全阶段服务与支持。

(2)其他辅助设备系统-武汉阳逻集装箱式全液冷充放电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CHDTDZ136/17-SB-01502):湖北华电长江干线(江陵-武穴)绿色智能船舶充换电项目武汉阳逻站区集装箱式变流升压一体化全液冷充放电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包括4套不低于1050kW的集装箱式变流升压一体化全液冷充放电系统,电动汽车(重卡)充电桩(含12个350kW电动重卡超充兼容24套电动汽车快充、20个7kW交流充电),电动汽车充电站配套数据监控系统等,以及设计联络、设备本体生产制造、运输吊装、人员服务与技术指导、培训、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维护、充放电等管理系统使用与更新、市场推广等全阶段服务与支持。不含充放电主机和充放电设备之间的电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系统-武汉阳逻船用箱式电源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CCS中国船级社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认可证书或船用产品证书(产品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包或电池管理系统或磷酸铁锂电池管理系统)。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单箱容量不低于1.6MWh且规格为20英尺集装箱的船用箱式电源供货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其他辅助设备系统-武汉阳逻集装箱式全液冷充放电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若投标人具备液冷V2G模块的自主研发、系统集成及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和CMA标识的V2G模块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若投标人不具备液冷V2G模块的自主研发,系统集成及生产能力,须提供液冷V2G模块生产厂家的授权供货证明材料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厂家具备CNAS和CMA标识的V2G模块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模块或充电桩供货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7 17:002025-01-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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