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已由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舒城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7-341523-04-01-26450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E34

2.2 建设地点:分布于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B区、C区、D区、六地块、七地块)以及智慧电子小镇的屋顶。

2.3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7505.95万元。

2.4 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80日历天(包含图纸审查及审图修改),施工工期280日历天(包含试运行期60日历天),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完成并网使用。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即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整体策划、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完成并网使用。

本项目充分利用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B区、C区、D区、六地块(职工之家、食堂、宿舍四)、七地块(办公大楼)]以及智慧电子小镇厂区的屋顶,共15个子项目,涉及建筑屋面46.93万平方米,其中可利用屋面面积总计约42.77万平方米,本项目为屋顶分布式项目,场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利用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 区、B 区、C 区、D 区、六地块、七地块)以及智慧电子小镇的厂房屋面敷设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总容量约51.09544MWp(直流侧),44.56MW(交流侧)。本站建成后以13回10kV线路接入厂区10kV配电系统和6回0.4kV线路接入厂区0.4kV配电系统,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建设内容包括屋面整修清理工程、电气接入处理工程,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及配套直流电缆等设施,该项目无涉水、无涉漆。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要完成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作、人员培训及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完成并网使用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现场屋顶详勘、屋顶荷载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等;负责编制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并取得供电公司的批复意见;负责并网手续办理、提供升压变配电间(若有)、并网配电间(若有)、二次设备间(若有)及组件布置区域布置图,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及配套直流电缆等设施,该项目无涉水、无涉漆、加固材料(若有)、计量设备(若有)、按招标人要求的必要设备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组件等、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运行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培训、试验和管理及安装调试;

(3)屋顶光伏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项目的建筑工程(含屋顶防水处理、及漆面修补),光伏区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并网柜及汇集线路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计量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监控系统安装、组网及调试工程,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手机 APP 功能,负责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并具备接入招标人现有监控系统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省级监管办公室发出的证书为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3家,共同承担设计任务、施工任务。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明确,同一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 3.1 中的施工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满足 3.1 中的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3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证书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否则该证书无效。

(2)设计负责人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①近半年指自开标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②截止开标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5)以上人员允许兼职,兼职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岗位不允 许兼职。

(6)投标人应满足的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3.4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业绩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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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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