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宁市民政局购置防寒物资(拉舍尔毛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26
项目名称:兴宁市民政局购置防寒物资(拉舍尔毛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宁市民政局购置防寒物资(拉舍尔毛毯)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5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床上装具

拉舍尔毛毯

3000 (张)

详见采购文件

858,000.00

85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兴宁市民政局购置防寒物资(拉舍尔毛毯)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兴宁市民政局购置防寒物资(拉舍尔毛毯)采购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收据或发票凭证)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2 月 26 日至2025年 01 月 03 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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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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