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一次性使用采血针、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医用酒精消毒棉片、医用冰袋医用耗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27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一次性使用采血针、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医用酒精消毒棉片、医用冰袋医用耗材项目(六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预估数量

计量单位

1-1

一次性使用采血针

180000

采购包1:一次性使用采血针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3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5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预估数量

计量单位

2-1

一次性使用采血针(自动款)

435000

采购包2:一次性使用采血针(自动款)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61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61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2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科室。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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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