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2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司法鉴定服务 |
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服务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800,000.00 |
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5)投标人应当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声像电子数据鉴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