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核电生活区科技园餐厅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7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沿浦镇绿能小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苍南核电生活区科技园餐厅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12250006)已通过 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白鹭综合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 其他(商用厨房设备行业)
项目规模:本项目苍南核电生活区科技园餐厅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已通过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白鹭综合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厨房设备供货安装,具体为:
厨房设备供货、安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项目现场、勘察核实现场相关的尺寸与水电预留点位置,并设计相关图纸及物项清单;
B 厨房抽排烟系统、炉灶、加热设备、冷冻库、冷藏库、可倾式电磁汤炉、洗碗机等厨房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C 提供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熟练操作并了解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特性;
D 甲供设备及物项配合实施、核验、接收、成品保护、保管、旧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调试服务等工作。
E 本项目含利旧设备,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利旧设备,结合乙方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图纸、清单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利旧设备原则上都进行修复使用,如确实无法使用或使用、维修的成本高于采购成本的,需乙方提供书面说明。
具体详见采购技术规范书、招标设备清单、招标设备图纸及主要合同条款。
计划交货日期:
项目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最迟时间应为 2025 年 6月 15 日之前,并且乙方应按照里程碑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详见合同附录一:采购技术规范书。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技术规范书、招标图纸、招标设备清单及主要合同条款等。
质保期:所有根据本工程合同所提供的物料、设备及工艺必须附有标准的保修。若任何因设备之缺陷、物料不当、工艺欠佳或设计出现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及实时作出补救。补救工作亦包括因上述问题而引致表面、物料及其他系统所遭受到的损害。 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收到甲方法定代表书面通知设备任何部分发生故障时,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乙方应保证本规格说明书下所有项目生产完善、优质配件及良好工艺等。项目质保期为二年,以招标人签发初步验收证书或签发设备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以两者较晚时间为准)。(初步验收:指合同设备或工程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的采购技术规范书、采购设备清单、招标设备图纸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依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公司。
2.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食品加热设备的生产厂家均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且处于许可证的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责令停业整顿、处于破产清算、的情形。提供2022年与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4.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按“日”倒算,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至少1项合同额不低于1080万元的厨房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及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且保证其真实有效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不存在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近3年内,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6.项目负责人要求:
(1)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至少涵盖机电相关专业,具有助理工程师证书,并且提供2023年12月~2024年11月为拟委任的本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有实际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分支机构。
(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不少于 1 项的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业绩,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1 项,“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额 800 万元及以上厨房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可不是投标人单位的业绩。但投标人应核实、证明其业绩真实性,并为其真实性负责。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只能是设备的生产制造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会被同时拒绝。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母公司或子公司一家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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