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宁市实验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27
项目名称:兴宁市实验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6.1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1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兴宁市实验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1批

¥961,950.00元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货物全部到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响应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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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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