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线搬迁项目胶囊填充设备系统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线搬迁项目胶囊填充设备系统系统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线搬迁项目胶囊填充设备系统系统采购。

2.2招标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线搬迁项目胶囊填充设备系统系统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胶囊填充机

设计产能不低于3000粒/分钟。

稳定产能不低于2500粒/分钟。

2台

 

2

胶囊分选式抛光机

匹配胶囊填充机生产速度,具备胶囊剔除功能。

2台

 

3

吸尘机

每台配套充填主机和抛光机共同使用。

2台

 

4

真空(药粉)上料器

密闭无泄漏,确保物料原有特性不变,无粉粒.分层现象,无颗粒破损现象

2套

 

5

计量盘

0#胶囊;根据物料颗粒测试确定计量板规格;

2套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2.4交货期:90个日历天到货。

2.5质保期:从最终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填报)。

2.6交货地点: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太安乡太安村委会3-4社(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9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授权);同品牌制造企业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单个合同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胶囊填充相关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数据真实有效的《承诺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除外);②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③2021年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刑事案由”进行查询),分别查询并提供公告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网页查询截图。

3.6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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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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