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制装配检测单元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2024-12-3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项目用途:用于精密装备试制、装配及功能检测。
2.3 招标范围:试制装配检测单元 1 套。
设备规格:非标。
2.4 交货期:交货时间为 12 个月,其中合同生效后 9 个月到达买方现场,到货后 3个月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终验收。
2.5 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及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台(套)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7.2 条款其中之一的设备或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填写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体现技术指标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家投标(“设备制造厂家”,是指对本项目生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厂家)。
3.4 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
带有有效印章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养老保险证明期限至少应包含 2024 年 9 月至 2024 年 11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3.5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30日至 2025 年 1 月 5 日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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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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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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