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增加超滤反渗透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2-30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化能源战投[2024]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增加超滤反渗透改造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现有中水回用系统,新增“超滤+中间缓冲罐+反渗透装置”及相关膜清洗配套辅助系统,以达到回用中水水质达标,解决循环水系统频繁外排且对设备造成腐蚀、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含详细设计、施工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中交日期止),以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

招标项目: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增加超滤反渗透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计划工期:5个月(含详细设计、施工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中交日期止),以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

招标范围: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增加超滤反渗透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需至少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6)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拟派HSE负责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施工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特别提示:请各供应商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 1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6)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

(7)拟派HSE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无。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3 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水处理规模200吨/小时或以上并验收交付的水处理项目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工作内容页)及竣工验收资料,如合同及竣工验收材料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还应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中国中化控股责任有限公司、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库(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任何职务。

(3)拟派HSE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任何职务。

(4) 拟派HSE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中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角色。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任何职务的承诺函。

(2)拟派HSE负责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不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任何职务的承诺函。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承担施工的一方应为牵头方,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应由牵头方提供,HSE负责人可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

(2)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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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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