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12-30
项目名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包二25万元。

最高限价:包二25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尿液分析仪及检测试剂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款资格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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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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