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妇幼保健院检验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4-12-30预算金额:包二25万元。
最高限价:包二25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
货物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二 |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尿液分析仪及检测试剂采购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款资格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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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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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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