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项目旅游服务区景观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二标段)-遗址景观提升及复原保护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2024-12-3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项目旅游服务区景观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二标段)-遗址景观提升及复原保护工程监理服务,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370个日历天(同施工期)或采购人要求(若工期的延长监理费用不予增加)。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6.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
8.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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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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