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员工通勤班车项目谈判公告
2024-12-31(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航集团在京单位办公用房调整的工作部署,建开公司统筹考虑员工通勤需求,开通公司员工通勤班车,每日乘坐班车人数约30人。
(二)功能目标
1、拟开通一条顺义至三元桥地区的通勤班车。通勤班车起点为顺义区石园(老年公寓公交站附近停靠),途经停靠望泉寺公租房,终点设在国航世纪大厦。全程40公里,耗时约1小时20分。石园起点发车时间为6:50,途经望泉寺公租房约7:00,预计8:10抵达国航世纪大厦;国航世纪大厦起点发车时间为17:10,途经望泉寺公租房,预计18:30抵达石园。
2、可提供25座(含以上)、35座(含以上)、49座(含以上)等各类满足我方需求的合规客运车辆;负责将符合要求的客车包租给我方,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应持有A1、A2驾驶证,驾龄不少于10年、年龄不得超过60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指定停靠点设计路线和时间。
3、供应商按照约定收取租车客运服务费用,并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费用收据或发票;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在租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车辆,保证供应商及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供应商应当确保行车安全,如因供应商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甚至人员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一切损失,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车辆需定期年检、保养维修,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供应商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供应商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并保证乘客得到舒适整洁的乘车环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供应商按采购人用车的时间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报到地点,保证客人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严重交通阻塞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客观原因造成违约的,供应商免责);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公司收款系统,按照采购人定价标准收取客人乘车费用,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收取明细;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索要乘车费用,该费用经核实无误后在租车费用中核减;提供应急医疗包、雨伞、一次性雨衣、一次性纸杯、口罩等增值服务。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 |
(七)报名人须具有近3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通勤班车项目案例,合同数量不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10个。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含合同主体、合同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复印件。 |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的响应。 | |
(九)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财务能力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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