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礼堂座椅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4-12-31
项目名称: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礼堂座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640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640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中共闽清县委党校新校区礼堂座椅采购项目

1批

426404

0

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 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须提供符合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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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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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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