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乡市卫滨区滨河湾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热力管网及换热站工程招标公告

2024-12-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滨河湾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热力管网及换热站工程已由 卫滨区发改委  批准建设(卫滨发改(2022)2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乡新投滨河湾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借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3.项目概况: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767.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415.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3160.5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096 73㎡、公共服务建筑面积5836.96㎡、住宅建筑面积178868.86m)地下建筑面积87255.02平方米,建筑密度24.22%。主要建设13栋安置楼(12栋楼15层,1栋楼19层),2层地下车库,1栋办公用楼和配套商业用房、社区用房等,总户数1219户,机动车停车位1477辆(地下1340辆,地上13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513辆(地下3756辆,地上757辆)。

4.招标范围:由市政热力管道至小区内换热站管道,以及小区内部热力管道,换热站内设备采购安装。(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及设备采购需同时符合供热部门供热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职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类似项目指热力工程项目,需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除外),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若拟投入项目经理在前期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参保证明由社保缴纳地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缴纳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01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01 月 08 日 18 时 00 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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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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