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包钢白云选矿分公司白云鄂博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集成示范-铌选矿工程示范立磨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31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钢股份白云选矿分公司。
项目编号ZC2
2.项目概况
     ZC24120178,包钢白云选矿分公司白云鄂博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集成示范-铌选矿工程示范立磨机等设备采购招标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白云鄂博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集成示范-铌选矿工程示范立磨机等设备采购 签订合同后3个月 货到后验收合格付90%,10%质保期满后支付。 1,355,000.00 2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见明细资料
2 白云鄂博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集成示范-铌选矿工程示范立磨机等设备采购 签订合同后3个月 货到后验收合格付90%,10%质保期满后支付。 340,000.00 4,000.00 具体技术要求见明细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白云鄂博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集成示范-铌选矿工程示范立磨机等设备采购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2.须提供自身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可查询且为“有效”状态”,提供查询截图(评委会可上网验证)。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自身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浮选机和磁选机新制供货业绩各至少1份(业绩合同不限于同一份合同),提供所需业绩合同及对应合同所需业绩明细的发票扫描件(发票所有信息不可遮挡或涂改,否则无效)发票开具日期须为公示月前。如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技术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甲方盖章为有效。
2 白云鄂博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集成示范-铌选矿工程示范立磨机等设备采购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2.投标人须填报所投产品品牌。 投标人须提供自身2021年至今签订的立磨机和进料体直径75mm及以上旋流器业绩各一份(业绩合同不限于同一份合同)。提供所需业绩合同及对应合同所需业绩明细的发票扫描件(发票所有信息不可遮挡或涂改,否则无效)发票开具日期须为公示月前。如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技术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甲方盖章为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01/05 24: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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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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