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8标项目经理部竖井提升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3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门式竖井提升系统 2 套设备,使用项目为:引江补汉工程土建施工及金结机电安装 8 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引江补汉 8 标项目概况:引江补汉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后续水源工程,从长江三峡库区引水入汉江,提高汉江流域的水资源调配能力,增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调水量,提升中线工程供水保障能力,并为引汉济渭工程达到远期调水规模、向工程输水线路沿线地区城乡生活和工业补水创造条件。

本标段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有高速公路全程通达,本设备用于石花控制闸,距石花高速出口 8km,道路状况较好。

竖井特性表见下表

序号

工程部位

尺寸(长×宽)

高度

洞型

1

调压井兼工作门井竖井

52.5m*23m

132.5m

马蹄形竖井

2

检修门井
竖井

6.4m*17.3m

91m

矩形竖井

3

石花泵站竖井

直径 28.3m

96.4m

圆形竖井

2、招标范围
门式竖井提升系统、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投标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及培训期间卖方人员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确保供货及时,设备满足招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共计 2 台套。

序号

设备名 称

规格要求

采购 数量 (套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门式竖井提升系统

ME25T+3T-32m-A5,25t 门式起重机,双梁单悬臂型,主小车额定起重重量 25t,副小车额定起重重量 3t 载人提升系统;轨距 32m;提升高度:轨上
7m、轨下 100 米,满足载人要求。

1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五山镇谢湾社区(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

订货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或投标人提供最快交 货时间)

2

门式竖井提升系统

ME25T+3T-27m-A5,25t 门式起重机,双梁单悬臂型,主小车额定起重重量 25t,副小车额定起重重量 3t 载人提升系统;轨距 27m;提升高度:轨上
7m、轨下 140 米,满足载人要求。

1

合计

2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以实际交货验收量为准。

门式起重机应取得当地市场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证书,载人系统须取得煤安证或矿安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4、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并签订采购合同的 30 天内第一台门式竖井提升系统(ME25T+3T-32m-A5)全部货物及安装人员到达交货安装地点,第二台门式竖井提升系统(ME25T+3T-27m-A5)交货按照卖方通知时间执行。(各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最快的交货时间,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交货情况说明)。

5、交货地点:引江补汉 8 标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企业标准。

7、技术要求
(1)竖井提升系统 1:25t 门架式物料起重吊装系统+3t 载人提升系统,系统门架为双梁单悬臂型,跨度为 32 米,轨道总长 48m 米*2 条,轨上起升高度 7米,轨下起升高度 100m,载物提升速度 10-16m/min,人员提升系统提升速度 3-30m/min),载人系统须配置满足规范要求的载人吊笼,须配置电控无线遥控器控制。

(2)竖井提升系统 2:25t 门架式物料起重吊装系统+3t 载人提升系统,系统门架为双梁单悬臂型,跨度为 27 米,轨道总长 107.5m 米*2 条,轨上起升高度 7 米,轨下起升高度 140m,载物提升速度 10-16m/min,人员提升系统提升速度3-30m/min),载人系统须配置满足规范要求的载人吊笼,须配置电控无线遥控器控制。

(3)门机应设置驾驶室、检修人行爬梯、检修平台,爬梯、平台及爬梯防护栏应满足规范要求;门机应设有相应的保护、限位装置,如高度限位器、断绳保护、多级制动、防坠保护、限速减速保护、超载保护、载人吊笼触底保护、限位开关、安全开关、紧急开关以及门机行走红外限位器、防撞胶垫、声光报警器、防风限位装置等;应根据门机型号配备相应的轨道、压板及其他有关配件;门机应提供相关说明书、计算书、安拆方案以及特种设备相关资料等,包含: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设计图、基础施工图及相关计算书、门机安拆方案,相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含载人部分)、第三方或特检机构颁发的检测合格认定资料,并满足襄阳市特种设备报验的所有条件等。

8、支付方式:先货后款,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 e 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 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正式采购合同签订后,买方按需求向卖方下达供货通知,卖方收到供货通知后,卖方将单批次供货的设备供应至卖方指定地点并一次性开具单批次供应设备全额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买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 30%;所供应设备运抵工地后,

经产权备案、安装报备、安装调试、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获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后,经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国外项目运至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有效单据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批次设备总金额的 6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瑕疵的正常返还。

9、其他: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因使用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原因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门式起重机或提升系统生产制造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若为门式起重机或提升机其中之一制造厂家,须提供其代理门式起重机或提升机生产厂家委托授权书及代理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的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具有近四年(2021 年至今)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 3 个(附采购金额清晰同扫描件、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时检验的合格证明文件资料)。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月 12 日 10:00 前 ( 北 京 时 间 ) ……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22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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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