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出生缺陷防控中心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31本招标项目金沙县出生缺陷防控中心改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2023】7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金沙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社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原业务用房1、2、3楼,改造建筑面积1670平方米,配置采购相关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责任缺陷期内的修复工作和服务(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设备采购:本项目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设备备案及售后服务等; 2.4项目总投资:490万元。 2.5计划工期:8个月。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设备: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02日 00:00 至2025年01月21日 00:00 ……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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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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