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山西铝业二期蒸发器二效加热室备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4-12-31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标段

招标范围

工期/服务期要求

信息服
务费(元

62-06 山 西铝业二期蒸发器二效加热室备件采购

负责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二期蒸发二效加热室供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签订合同后,接到供货通知 60 日内(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服务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设备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施工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62-06 山西铝业二期蒸发器二效加热室备件采购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D 级及以上。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的生产制造商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 2 个换热面积不低于 1200㎡的蒸发器加热室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合同需提供签字页和供货范围)
(4)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报价均作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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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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