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沧州公交汽车充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31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沧州公交汽车充电站项目】(招标编号:【HBTZ-HBTT-24075】),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项目为2024年沧州公交汽车充电站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含充电桩、高压设施与施工服务,总预算为465.77万元(含税),采购规模如下:
分项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 不含税单价(元)(安全生产费) |
变压器 | 6 | 台 | 350000 | 0 |
高压电缆 | 805 | 米 | 190 | 0 |
充电桩 | 23 | 台 | 54000 | 0 |
低压电缆 | 1998 | 米 | 50 | 0 |
配套设施 | 1 | 套 | 86142 | 0 |
施工费 | 1 | / | 445882 | 11148 |
建设地点:沧州市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招标人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
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1.2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自然日内完工交付】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在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基础上填报整体综合折扣,最高限价为整体综合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安全生产费详见招标公告1.1招标内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1.7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
2.1.8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9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10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具备至少1份同类(充电桩安装或充电场站建设)业绩。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沧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时00分至2025年1月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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