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液体副产品项目粗酚(第1包)招标公告
2025-01-021.项目名称:液体副产品项目。
2.项目编号:JX。
3.采购方式:竞价销售。
4.报名及审查要求:从合格经销商库中邀请符合条件的竞价方参加,无需做资格审查。
5.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元6336365(含税)。
6.基准价设置:基准价(竞价底价)为竞价的基础价格,竞价价格为竞价单位自提含税价格(不含运费),我公司负责产品装车。
7.竞价方向:正向竞价(报价递增)。
8.竞价次数:在竞价有效期内,竞价单位只允许报价一次。
9.报价说明:竞价结束后,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价单位报价相同且为最高价的情况,则这些竞价单位将根据各自的生产能力平均分配货物。
序号 |
标的物 |
预估产量 |
单位 |
竞价底价 (自提、含税) |
竞价有效期(竞价开始时间——竞价结束时间) |
1 |
中油1# |
609000 |
升 |
3.91元/升 |
2025年1月2日11:30- 2025年1月2日12:00 |
2 |
中油2# |
822500 |
升 |
3.83元/升 |
2025年1月2日11:30- 2025年1月2日12:00 |
3 |
粗酚 |
230 |
吨 |
3500元/吨 |
2025年1月2日11:30- 2025年1月2日12:00 |
二、竞价须知
1、常规约定条款
(1)产量:标的物中产量为我公司正常生产状态时的预估量,我公司在正常生产时可提供以上数量的产品,但有不可抗因素(地震和火灾等)和装置因故障停车除外。
在竞价有效期内如因我公司生产原因,实际产量超过竞价预估量,优先由第一成交人按照成交价接货,若第一成交人拒绝以成交价接货时,由第二成交人按照成交价接货。
(2)提货要求:成交单位在成交周期内需根据我公司产量均衡安排车辆提货,我公司根据液体产品产量,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成交单位进行提货,成交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车辆到我公司提货。自书面通知发出后(不含通知发出当天)超过三天(不含第三天)成交单位车辆仍未抵达我公司进行提货的。超出三天的天数考核1000元/天,单次最多考核金额3000元。成交单位在本次成交周期内三次及以上接到书面提货通知后,车辆均超出三天到达的扣除保证金10000元不予返还。因提货不及时最终导致我公司生产装置运行受到影响的,我公司将扣除成交单位全部保证金(见竞价保证金条款)不予返还并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其他损失,我公司保留向其索赔其他损失的权利。
2、强制性约定条款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20万元整,竞价单位需在2025年1月1日15点前将20万元保证金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前期支付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可继续使用,货款余额足够的可出具书面申请用做保证金。)2025年1月1日15点前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竞价单位,不能参与我公司本次液体产品竞价。竞价结束后,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可在本轮竞价有效期结束后扣除违约事项扣款后退还成交单位(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履行竞价期间数量的视为违约,依照双方签订合同违约条款执行。)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可在我公司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未成交的竞价单位也可自行选择不退回,将其作为下轮竞价的保证金使用。
(2)货款支付: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需将当月全额货款。
(3)竞价企业销售约定:竞价方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或销售活动,若竞价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竞价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追究竞价方的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为了确保竞价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我公司仅接受符合国家规定具备竞价产品生产或经营资质,并且具备一定储存能力的企业参与竞价。
四、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时间)
时间:2025年1月2日10:00至2025年1月2日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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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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