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铝单板、烤瓷铝板)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02
1.2在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郧西天河养老院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郧西天河养老院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郧西县民政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郧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3在建武汉12号线装修二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装修二标项目经理部,已由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武汉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铝单板、烤瓷铝板进行公开招标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美丽家园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新芦苑B区、海尚明月苑) ,位于 中国上海  境内,合同工期:  5 个月;合同金额  0.75  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新芦苑B区和海尚明月苑两个小区,东至潮和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大芦东路,共149个单元,总建筑面积200311平方米。其中,新芦苑B区位于潮乐路和芦云路交叉口,地址为潮乐路19弄,共21幢楼60个单元,总建筑面积66033平方米(不含46#楼);海尚明月苑位于港辉路和芦云路交叉口,地址为芦云路201弄,共37幢楼89个单元,建筑面积134278平方米。

2.1.2郧西县天河养老院建设项目建总建筑面积13589.24 ㎡,建设床位约 300 张。天河养老院 1#楼、2#楼;建筑整体9层(含架空层),其中一层主要功能:门厅、服务问询、紧急医疗救助、服务性功能用房、餐厨用房等,层高为4.8米;二~七层主要功能:走廊东南侧为老人居住房间,走廊西北侧为活动大厅、服务性功能用房等,层高为3.6米/层;八层主要功能:建筑平面2#楼单元走廊东南侧为老人居住房间,走廊西北侧为活动大厅、服务性功能用房等;建筑平面 2#楼是办公服务功能;层高为3.6米。

2.1.3武汉轨道交通12号线为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网络中唯一的环线,联通武汉三镇,串联了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7个行政区域,经由武昌火车站和汉口火车站并与18条地铁线路实现换乘。线路全长约59.9km,分为武昌段和江北段两段,全部为地下线,共设37站37区间,其中换乘站26座,其中与已运营线路换乘站9座、与在建线路换乘站3座、与规划线路换乘站14座。

我项目部主要承担武昌火车站、中央花园站、富安街站、江楚大道站车站装修出入口地面建筑、风亭、应急疏散出入口地面建筑、消防口地面建筑,标志导向,路引系统及站内设施;武中区间风井装修工程、防火门,中富区间、富江区间防火门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护壁桩件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烤瓷铝板制造商必须入围武汉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要求的轨道、装修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设备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属于中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该物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0时00分-2025年1月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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