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位于中心城区,主要串联石家庄新客运总站、省儿童医院、万达商圈、体育公园、建华百货及建华北大街居住区等客流集散点,为东北-西南向L型辅助线,与5号线在中心区外围扣成环线,起到了环线的作用。线路全长约22.5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4.5m。最大站间距为1842.5m,为复兴路站-十里铺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552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共设置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一处,在玉村南路站、东垣东路站预留延伸条件。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各车站、西岗头车 辆段的消声器设备,按结构式消声器、管道式消声器。包括不限于提出对噪声分析、综合降噪方案、施工图设计配合和消声器性能、结构 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督导、效果测试及必须的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测试仪器及相关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制造商。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国内公共建筑或交通领域消声器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为准,如果合同无法全面体现上述要求,则还应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2 09:00至2025-01-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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