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抚顺石化乙烯装置甲烷增压机招标公告

2025-0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乙烯装置甲烷增压机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甲烷增压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甲烷增压机1台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6月30日前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及请购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螺杆压缩机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抚顺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6030105)与招标产品一致,同时允许在新增准入中已经中标但尚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制造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6030105)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石油化工装置至少5台600kW以上电驱干式无油螺杆压缩机(已交付并投入使用)的业绩。压缩机组的有效业绩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订货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含电机功率)、数量、功率、流量、介质订货合同签订时间、用户提供一年以上成功运行评价,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皮、显示数量页面、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3.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须截图相关证明或做出相应承诺。

3.7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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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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