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商铺招租二次(包件号7-9)招标公告
2025-01-03第一章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商铺招租
(7--9 包件)(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录后查看)受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商铺招租(二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商铺招租(二次招标)2.2 招标编号:日通招-2024-044 号
2.3 招标范围:
包件 |
资产名称 |
坐落地址 |
拟 可 租 赁 |
单位市场租金元/㎡/月(最低限价) |
设定实际规划用途 |
所 在楼 层 /总 楼层 |
7 |
普 供 资 振 兴 大 道(62 号)1 幢 1-1号商铺 |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62号)供销社 |
31.10 |
420 |
商铺 |
1/3 |
8 |
普 供 资 振 兴 大 道(62 号)1 幢 1-2号商铺 |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62号)供销社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62号)供销社 |
63.38 |
420 |
商铺 |
1/3 |
9 |
普供资振兴大道(62 号)1 幢 1-4号商铺 |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62 号)供销社 |
31.10 |
420 |
商铺 |
1/3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可选投多个包,但必须对所投包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需求。
2.4 预付租金方式:租金按先交后使用原则,按每年支付一次。
2.5 ★租赁用途: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开展的经营活动须符合产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方整体业态规划,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活动,如由上述原因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6 租期:5 年。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2 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 年至今)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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