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34,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71,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71,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合同包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962,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支撑软件

支撑软件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1,962,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水环境监管软件提升系统)(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报告,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3.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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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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