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5-01-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简称ICP-OES)
(2)设备数量:1台
(3)设备用途:用于钛及钛合金中化学成分含量的分析设备。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2.3 交货地点:湖南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现场。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注:2023年1月1日以后、2024年1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无效;
3.1.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货物至少具备3个用户ICP-OES仪器(配备有耐氢氟酸进样系统)国内销售或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技术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中至少包含有合同双方当事人、产品规格型号、签字日期等能界定业绩评价的关键信息,业绩评价以合同签字日期为准,合同应有合同双方盖章。业绩必须是与实际使用用户单位签订,与代理商或其它第三方签订的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4日……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 4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3日9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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