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城乡新能源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一期)招标公告
2025-01-02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城乡新能源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苏发改批〔2023〕120号、苏发改批〔2024〕159号,建设单位为郴州市苏仙区城市管理局,项目总投资为13500万元,现对郴州市苏仙区城乡新能源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一期)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城乡新能源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一期);
1.2.2 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
1.2.3 项目基本情况:在苏仙区城乡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行政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村级公共停车场、大型景区停车场等区域(苏仙区政府创新创业大楼、磨心塘历史文化街区、人才创新园、五盖山康养度假区、飞天山景区等)规划建设28个电动汽车充电站,设有354个充电车位。主要建设内容为98台直流充电桩(快充),170台交流充电桩(慢充),电瓶车充电站共13个,每个站配置2台10路电瓶车智能充电桩,共配置26台,182 个电瓶车充电车位。 新建28个充电站共配置箱式变压器30台。建设停车坪、高压配电、雨棚、基础电缆、附属道路、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1套。(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建设工期:270日历天);运营期:运营服务期限10年(不含建设期)☑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执行,通过招投标流程,遴选社会专业力量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设备采购,建设完成后,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停车场充电桩设备的运营管理,为市民提供专业化、本土化高效、优质的充电服务,协助政府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水平。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通过“使用者付费”模式,向用户收取充电费、服务费。运营方需定期上缴部分运营收入至业主方或业主指定机构,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利息并满足业主方的合理利润。如中标人为独立中标人,则该中标人中标后成为当然的运营单位;如中标人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运营单位;
1.5 质量要求: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要求。
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设备采购须招标人共同参与,并满足工程交付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包括设备)须达到出厂检验合格、检验检测合格、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5.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在运营期满后需保证业主指定运营团队能顺利接手该项目运营工作,保证该项目无缝运营。运营期满后,移交标的物等应得到维护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1.7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因本项目为业主方全额投资并为经营性项目,能产生运营收入,运营方需定期上缴部分运营收入至业主方或业主指定机构,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利息并满足业主方的合理利润。运营单位需承诺中标后,自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需上缴300万元人民币给业主方。
联合体中各承包人对应交纳的运营收入承担连带责任,即当不能按期交纳运营收入的,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一联合体中的承包人主张运营费。
1.8招标控制价: 5805.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52.8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62.96万元,预备费589.3万元)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派出,因示范文本固化内容无法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此要求不一致之处,以此要求为准)(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09 时 30 分。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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