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本级污水、污泥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03
一、招标条件 | |||||||||||||
沈阳市市本级污水、污泥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4】1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市本级污水、污泥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对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沈水湾污水处理满堂河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及振兴污泥1座污泥处理厂进行设施设备更新,涉及设备更新共2302台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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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2月15日 开工至 2026年02月15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企业;(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在“信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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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10:00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3时30分至2025年01月10日 16时30分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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