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创伤中心整形外科第三季度新品耗材采购项目(三次)谈判采购公告

2025-01-03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创伤中心整形外科第三季度新品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1.2采购项目编号:JLTY-20

1.3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1.4(登录后查看)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号(详见2.1)。

1.7采购项目内容:创伤中心整形外科第三季度新品耗材(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预算单价(元)

是否阳采

是否提供样品

1

1

吸脂针

1.06120H/LL
2150H/LL
2.520THH/LL
325THH/LL
1.815INF/LL
2.515S/LLL

400

2

止血钳

12.5CM弯

182

3

医用拉钩

双头9(小)

246

4

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全规格

13800

5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

全规格

2980

6

自粘性软聚硅酮敷料

全规格

682

7

磺胺嘧啶银脂质水胶体辅料

全规格

160

8

银离子藻酸盐敷料

全规格

555

9

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全规格

950

10

活性碳创面功能敷料

全规格

258

11

创面膜止血材料

全规格

358

12

硅胶泡沫敷料

全规格

270

13

磷酸锆钠银泡沫敷料

全规格

292

14

泡沫敷料

全规格

41

15

细菌纤维素生物敷贴

全规格

178

16

吸水敷料

全规格

297

18

创面敷料

全规格

453

21

甲壳素伤口敷料

全规格

128

22

羧甲基纤维素钠银敷料

全规格

510

23

液体敷料

全规格

390

24

多聚长效抑菌膜液材(敷)料

全规格

198

25

弹力包扎敷料

全规格

197

26

自粘性软聚硅酮敷料

全规格

682

27

医用硅酮凝胶敷料

全规格

100

28

医用硅凝胶膜敷料

全规格

300

2

17

脂质水胶体硫酸银敷料

全规格

160

19

液体伤口敷料

全规格

480

20

凝胶伤口敷料

全规格

480

 

注:供应商以每个采购项目包号的单价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 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①本项目各包号提供的样品,若需要拆封现场验货,则无需退还样品;若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则退还样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予退还,用于供货、验收环节。未成交供应商如需退还样品的,请开标后两日内自行取回或联系代理公司,两日内未联系者,样品由代理机构自行处理。响应人需在每个样品上标注响应单位名称(允许使用简称)。单价壹万元以上的耗材,产品彩页替代样品。②本次采购的产品名称系根据医院初步调研了解,不同厂家生产的同效用产品名称与采购文件名称可能有区别,产品名称不全部相同,但其产品效用、性能与采购文件中产品要求一致也予以认可。 ③项目清单中规格为全规格的,由响应人自行列出规格型号,采购文件中产品需求表里所体现的规格与单价仅供参考,但同一类产品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列单价。最终以成交单位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 ④同一注册证下所有规格型号产品,响应人需在分项报价表中体现所有规格型号的报价,且分项报价表中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本次采购同一类产品的不同价格中的预算单价;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不得追加分项报价表中以外的规格型号。

2.2供货期:订货后3天内完成供货。

2.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应依法实力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响应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响应产品必须包含在响应人的经营范围及许可范围内。

2.响应产品非响应人所有或制造,提供制造商或经销商就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从制造商到响应人授权层级关系必须明确,逐级授权,且下一级授权日期及授权范围不得超过上一级授权有效范围。

3.国产产品:响应人与制造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其间所有单位需提供相关相应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保证、授权书等);进口产品:视注册证上标明的代理机构等同于国产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从代理机构开始发起,若第一级授权未从代理机构发出的,需提供海外生产商给予第一级授权单位的原文授权。

4.需提供响应产品注册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

5.响应产品为阳采平台采购的产品,需提供平台价格截图。

6.需提供响应产品检验报告,若进口产品则提供进口报关单。

7.响应人所提供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注册证、产品备案凭证等材料,必须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得到,且确保证件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信息一致(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保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不到到响应产品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如处罚内容与销售产品无关,需要提供处罚相关说明文件,写明与销售产品无关且确保产品质量(加盖相关公司及经销商公章)。

3.1.2财务要求:近1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

3.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附有公章)和税收的良好记录(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并附有公章或不欠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查询日期须在报名公告期内)。

3.1.4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针对本项目所采购的同型号产品,业绩内容不得有删改或涂抹现象。若代理商无类似项目业绩,可提供制造商的类似项目业绩。(同等三甲医院销售本产品的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发票复印件等。尽量提供本次采购项目产品在吉大一、二、三或省内其他三甲医院的销售记录)

3.1.5信誉要求: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采购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采购;

②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采购活动。

3.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2.2近期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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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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