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2023年新增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续签)招标公告

2025-01-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2023年新增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969,739.93元 最高限价:3969739.9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1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2023年新增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3969739.93 3969739.93 3969739.93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969739.9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该项目共一个标段,面积约为894515.424m,主要包括兰台路、谭翟街、咸宁崇街、梁村路、立雪路、玉林路、司马光路、中信路、玉溪东街、奥体东路、奥体西路、玉溪西街等道路;
2.该项目为合同续签。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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