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三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三明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03
1、项目名称:三明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2、项目编号:亿达采购

3、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车辆抢修、清障救援服务水平,福建省三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需采购车辆清障救援救援服务。根据三明境内各路段交通事故与故障发生数量,将本项目划分五个合同段,并要求在相应的合同段内驻点,明细如下:

序号

合同包

管辖路线

桩号

位置

要求驻点位置

4

合同包4

G25长深线

K2989⇌K3041

三明北收费站⇌永安北收费站

1.莘口所附近

2.广平所附近

3.明溪所

G1517莆炎线

K173⇌K308

闽湖收费站 ⇌泉上收费站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应提供具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含有汽车拖车、救援、清障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2  供应商应提供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并提供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3  信誉要求:

磋商人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相关信用记录,并由磋商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失信记录磋商人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4人员要求

合同包四人员要求:

4.4.1企业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员1名,共3名;

4.4.2 持有汽车维修技能证书且有C1类型及以上驾驶证的不少于6名,且能适应高速公路24小时全天候工作需要,且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4.5  车辆要求

为满足所辖路段车辆清障救援服务需要,磋商人应配备以下自有车辆:

合同包四车辆要求:

4.5.1  自有抢修作业车3辆(皮卡车或荷载1.5T及以上小货车);

4.5.2  自有或租赁小型清障专项作业车(平板清障车)1辆;

4.6  由于每个磋商人只允许中标 1 个合同包,因此第一次采购时所产生的合同包一、二、三、五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4.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磋商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获取采购文件

5.1时间: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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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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