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制药工程实践设备采购项目(重招2)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G

2.项目名称: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制药工程实践设备采购项目(重招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61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1万元

6.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药学院制药工程实践设备采购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药学院制药工程实践设备采购

1批

人民币61万元

1)详细要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报价。

4)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格文件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已购买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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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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