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振森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柘荣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资源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绿化造林三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1-052.项目编号:FJY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861769.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61769.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8618.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福建省柘荣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资源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绿化造林三期采购项目 |
1 |
1861769.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福建省柘荣县国家储备林(乡村振兴)森林资源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绿化造林三期采购项目 |
项 |
元 |
1861769.00 |
总价 |
无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面向的企业规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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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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