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陪护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受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陪护椅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1项目编号:Y(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陪护椅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人民币30912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309120.00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陪护椅

322

1.6采购需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陪护椅采购。

1.7服务(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1.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服务(供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1.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或声明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投产品为医疗设备且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拟投产品为医疗设备且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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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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