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大队G310国道、S219省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06项目编号:SXZC
项目名称:渭滨大队G310国道、S219省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渭滨大队G310国道、S219省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98,945.6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100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998,945.6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施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大队G310国道、S219省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滨大队G310国道、S219省道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提供项目经理2023年1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由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当事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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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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