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战勤保障仓库货架采购,主要为战勤保障仓库采购160组重型层板货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三、采购需求”。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
3.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且必须满足本次需求。质量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3%。
二、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10月/11月/12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10月/11月/1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比选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比选申请人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比选申请人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4年10月/11月/12月)的比选申请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因供应商新成立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响应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7日—2025年01月13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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