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科全自动血型分析仪、南院区妇科宫腔电切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6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科全自动血型分析仪、南院区妇科宫腔电切镜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0000.00元

标段(包)

设备名称

数量

包预算单价(元)

包最高限价(元)

包1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2

35000.00

70000.00

包2

宫腔电切镜(宫腔镜)

1

160000.00

16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

包1:采购2套全自动血型分析仪,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包2:采购1套宫腔电切镜(宫腔镜),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5.4交货地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6质保期: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包。

各潜在供应商可投报2个标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若某个供应商在两个标包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包号靠前的标包作为中标标包,其他包不再作为候选人推荐。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包1、包2均接受进口。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格要求按《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投标人产品为进口设备时,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型号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公章)。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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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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