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币兑换机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币兑换机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二、项目简介
招标人以公开的方式对全行范围的外币兑换机(XDM)采购进行选型招标,以满足今后生产作业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本项目共一个包。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最终将选择不超过1家入围供应商
选型范围:外币兑换机(XDM)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以及设备的相关软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设备含不低于1年维保。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供货要求:对所投产品均应承诺至少5年内供货保障、8年内配件保障。
入围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到期若双方无异议,可延长2年。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原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
3) 投标人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在国有六大行总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下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下同)有过所报同品牌同类型外币兑换机产品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发票证明)。
4) 投标人技术支持服务体系须覆盖招标人重点分行所在地(至少包括上海、广州、深圳、北京),在前述城市设立备件仓库,具备提供现场紧急服务的能力(提供申请人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如售后服务机构为申请人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设立的,须提供申请人与第三方服务商的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以及第三方服务商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5)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3年度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9)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0) 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1)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2)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3)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6)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产品
1) 所报产品整机须具有3C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若暂未获得证书的,须承诺如果中标,将在签署合同前完成认证(提供承诺函)。
2) 投标人承诺拟投标产品型号与后续实际供货产品型号保持一致(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下午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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