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2025年江门电信通信机房配套光缆和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服务框架询比公告

2025-01-06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2024年-2025年江门电信通信机房配套光缆和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服务:土建装修(含营业厅改造)、外电引入、高低压配电、油机空调安装工程、集成等非通信类部分,智能弱电、通信线缆等通信类部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不含税预算金额(元)

实施地点

标包划分情况

1

2024年-2025年江门电信通信机房配套光缆和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服务框架

918400

江门市

不划分标包

……

1.3监理服务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接到业主开工的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此时间为开工至初验结束,不含试运行期)。

1.4监理目标:

(1)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2)进度控制目标:按单项工程计算,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并在要求工期内完成;

(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9184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以下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①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④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通信配套工程的相关监理项目。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及劳动合同。

(2)本项目至少配备3名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同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及劳动合同。

(3)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提供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的证明文件。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6)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9日2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