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某部轮式装载机订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6项目名称:轮式装载机订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24D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万元)(含税价) |
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万元)(含税价)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轮式装载机订购项目 |
×× |
台 |
52.7 |
××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军检验收,具备交付条件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备注 |
1. 报价 单价 超过 最高投标 限价 单价 (含税价) 、报价 总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总 价 (含税价) ,其 投标 将被否决 。 2. 本 项目 以中标价为最终成交价,交装运杂费由中标人承担 。 3. 投标人 应对全部产品进行 投标 ,不完整 投标 将被否决。 4. 本项目 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等原因 , 须作出调整或取消时, 招标 人可对此项目作出调整或取消, 投标人 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招标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前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 投标人 自行承担。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 )一般资格要求
2.1招标公告明确的截止投标之日往前推3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未被政府或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或未在处罚期内,或未在限制范围内;或未被武警部队列入限制装备采购领域投标的其他情形。
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7投标人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能够满足中标标的金额(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价)的30%(含)以上,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军队单位、科研机构等以事业经费拨款为主的单位,若无法出具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说明。
2.8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二)特定资格要求
2.9投标人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装载机生产或制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10投标人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覆盖装载机生产或制造(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含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11招标公告明确的截止投标之日往前推3年内具备轮式装载机国内销售业绩(须同时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及产品合格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一:
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具备装备承制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生产;对未取得承制资格证书或承制资格证书到期的需提供装备承制资格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
条件二:
(1)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涵盖投标产品生产,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仍未完成,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任务优先顺延至具备承制资格且承制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生产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如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承制资格及范围,则按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均未通过资格注册或扩项审查,按照程序重新组织招标,因开展相关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是指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3 .若投标人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带到评审现场以备审查,评审时根据实际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退回。
4 .投标人在开标阶段需提供202 1 、202 2 、202 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备审查,评审时根据实际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退回。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装载机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在中标后提供批生产样品,依据产品规范/检验验收细则开展鉴定检验(检验方法参照招标文件试验大纲相关内容),鉴定检验产生的费用、对样品的消耗等均由中标人承担。鉴定检验试验单位从《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中选取(可选多家,如清单中试验机构无法满足试验要求,可选取国家认可的试验机构承担),投标人须承诺达到投标响应/合同签订的指标要求,届时如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采购方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任务优先顺延至具备承制资格且承制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生产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如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承制资格及范围,则按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如下要求领购招标文件:
4.2发售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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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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