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莱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LED大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二)招标公告

2025-01-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莱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LED大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莱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业主为莱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以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莱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LED大屏系统软件、硬件及附件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全部内容。包括LED显示屏(尺寸:6.6米(宽)×3.375米(高))、拼接控制器、配电柜、框架结构、控制管理软件、音视频设备系统等。具体采购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地点:山东省莱阳市。

2.4 交货期:下单后20个日历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含设备供货及现场安装、调试、维护)。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质量保证期:设备到货且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平台内注册的供应商。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具备供货能力的 LED大屏 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有投标品牌厂家项目授权书),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供货的 LED大屏应通过中国CCC、环保、节能认证,并且证书中列出的“委托人(申请人)”、“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厂(生产企业) ”三个名称必须一致 。

3.4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年 LED大屏 在中国市场内的销售业绩至少一份(2022年1月1日至今)。

3.5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3.5.1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3.5.2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5.3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3.6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平台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1-6 11:00至2025-01-13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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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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