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迁市龙王庙行宫消防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1-07
项目名称:淮安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参照文件标准。 
采购需求:
淮安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查询截屏加盖电子签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比例为不低于%(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该部分的%)(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示范格式六)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如果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所有标的均由其本身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或者投标人本身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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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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