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北石化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提高汽油辛烷值助剂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石化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提高汽油辛烷值助剂框架采购(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提高汽油辛烷值助剂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12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需要采购提高汽油辛烷值助剂,约3吨/年。

2.2招标产品范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提高汽油辛烷值助剂,年用量约3吨,按照招标单价签订框架合同,以现场实际消耗量按季度结算或年度结算,每次结算扣除货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返还执行《华北石化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2.3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任丘物流仓储中心。

2.4供货周期: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2.5交货期: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数量7日内到货。(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6包装规格:25KG/袋,要求必须带有托盘,以方便卸至指定地点。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2023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方须提供推荐产品所采用的技术简介,该产品必须具备成熟可靠的现场应用方案设计和其它用户使用经验。投标方须提供2022年以来在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上至少1家(含)的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使用中文,附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提供实际的提高汽油辛烷值助剂使用报告或使用证明,且需由用户单位加盖使用部门公章,以证实业绩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3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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