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顶山市实验高中校园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08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实验高中校园保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40,000.00元 最高限价:64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595号-1 第一标段 640000 640000 64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
5.2 招标范围: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4 质量:合格,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5.5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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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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