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第三期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QY-

项目名称:第三期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项目

预算金额:321.559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559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关工作安排,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采取“统采分签”方式进行,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全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采购工作,确定供应商及采购单价,中标供应商分别与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采购合同,各地自行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费用,本项目主要负责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阿里地区、那曲市、昌都市共6个地(市)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工作,结算时按单价据实结算,预算金额用完为止,具体的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预计采购数量:印制不动产权证书569550本、登记证明55380份。

服务标准:印制藏汉双语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与自然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内容保持一致;同时符合国家关于印制制品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成品符合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的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因国家政策原因改变印制标准、增加证书样式、调整印制内容的,中标企业按新标准、新要求印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证书印制由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筹负责,全区地(市)、县(区)印制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数量由所属地(市)自然资源局上报印制计划,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汇总并下达《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第三期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任务的函》给中标人,中标人接函后20个日历天内按照任务通知函发送到所需地(市)指定地址。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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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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