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物资(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接触轨防护罩)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CR1108-JC-2025-01招标公告
2025-01-08新建【在建】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国产化及绿色化更新改造工程供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接触轨防护罩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国产化及绿色化更新改造工程供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境内,起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站,止于黄陂区汉口北站,全长38.54 km,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金额0.4494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国产化及绿色化更新改造工程供电系统改造施工项目涉及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两座主所保护装置、电力监控设备、16座变电所(9座牵引变电所、7座降压所)电力监控系统、中压开关柜保护装置及中心服务器、9座牵引变电所直流开关柜保护装置及配套元件器设备;1号线一期接触轨防护罩及附件;1号线二、三期14个牵引变电所内排流柜及对应区间的杂散电流传感器、参比电极及相关电源线、通信电缆的改造,以及对既有杂散电流微机管理系统进行同步升级改造,包括设备和电缆等设备采购、安装、检验和试验、工程照管、受电和送电、系统调试行等服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主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出具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CMA、CNAS认证)。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在2021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投标物资在地铁轨道交通或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条,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8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接触轨防护罩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出具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CMA、CNAS认证)。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应包含投标产品;在2021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投标物资在地铁轨道交通或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条,提供供货合同或者供货数量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8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7时00分-2024年1月1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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