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民航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数据传输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5-01-08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民航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及数据传输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4. 采购人地址:(登录后查看)
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采购内容:采购对接技术服务 1 项,数据传输服务 1 年。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注:采购人目前由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报文收发服务,供应商需从采购人现有的报文服务商处获取数据后,与智慧民航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及数据传输。供应商需与现报文服务商的系统无缝对接、兼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对端对接调试费用)(如涉及)均由供应商承担。

7.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8.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智慧民航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服务经验,至少可提供1份同类项目合同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未能体现项目特征,须额外提供合同采购方盖章的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

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递交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应答文件。如评审后发现不同应答人上传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应答人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递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9. 《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3日,每日09:00至11:30,9:3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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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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