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光缆路由数字化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9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光缆路由数字化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光缆路由数字化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QDX-GZZXZB202401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交货地点

1

光缆路由定位仪(含便携式识读器)

详见技术规范书

重庆市内指定地市仓库

2

杆路标签

3

井盖标签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说明:

(1)本次招标为不带量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366.00万元人民币,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到货时间及地点: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起15日内送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重庆市内指定地市仓库。

(3)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日期: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 本项目涉及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 本项目涉及的 ] 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4)保修:保修期为[ 24]个月(“保修期”),从本协议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人在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基础上对所有投标产品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投标人所报综合折扣不能高于100.0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物及规格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不含税,元)

1

光缆路由定位仪(含便携式识读器)

121550.00

2

杆路标签

9.60

3

井盖标签

9.6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销售业绩,业绩需包含两类产品或两同类产品(同类设备和电子标签)的证明材料,仅提供任一种产品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且两类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20万元(含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认定:

    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8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合格报告扫描件。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2月1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2月1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2月12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4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0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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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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