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实操培训体验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9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实操培训体验馆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 项目规模:2×350MW 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实操培训体验馆项目安施工期计划于合同签订后即可实施,3个月内完成施工,设备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后二十天之内;计划竣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开通知时间为准顺延3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软件产品-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实操培训体验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1 项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具有至少 1 项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具有至少 1 项安全培训体验观馆建设业绩;
(3)具有至少 1 项体验馆项目供货、安装合同业绩;
(4)具有至少 1 项实操培训体验馆建设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09 15:00到2025-01-17 15: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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